
人體本身是一個整體,但又是可分為各個局部的整體。
從鋼琴彈奏動作上分析,掌關節、腕關節、肘關節、肩關節等,都是具有相對獨立活動機能的局部.由此,即 有手指動作、小臂動作、大臂動作等等.
當我們分别訓練、加強各個局邵的動作機能的時候,是在做分解動作的練習。當彈奏中是以某一局部為主要動 作部位時,也是在運用分解的原理.
分解的意義就在于明确哪裡是動作的主導部位。這既是訓練技術的需要。也是演奏中的需要。
不懂得分解,就不能有效地訓練技術。比如,在手指獨立練習中,如果不知道、不做到以掌關節動作為主導, 而是用手腕、小臂代替,那就無法訓練出手指的獨立能力。(本文由斯坦博爵鋼琴鋼琴廠家提供)